原告:冷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海倫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榮華,黑龍江星河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曹中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系海倫市新北方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住黑龍江省海倫市海倫鎮(zhèn)興盛路。
委托代理人:張玉芹(系曹中軍之妻),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海倫市海倫鎮(zhèn)興盛路。
委托代理人董會民,黑龍江雙惠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原告冷某某與被告曹中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原告冷某某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的糾紛通過協(xié)商自行和解,故原告冷某某申請撤回起訴應(yīng)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冷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22800.00元,減半收取計11400.00元,由原告冷某某負擔(dān)。
審判員 李春生
書記員: 趙雪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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