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馮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襄陽市人,住襄陽市樊城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明鑫,湖北思揚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張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襄陽市人,住襄陽市樊城區(qū)。原審被告:黃忠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襄陽市人,住襄陽市樊城區(qū)。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馮某某于2018年1月30日書面申請撤回上訴。
上訴人馮某某因與被上訴人張某、原審被告黃忠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襄陽市樊城區(qū)人民法院(2017)鄂0606民初568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認為,上訴人馮某某在本案審理期間提出撤回上訴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zhǔn)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上訴人馮某某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二審案件受理費4025元,減半收取2012.5元,由上訴人馮某某負擔(dān)。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劉賢玉
審判員 尹波濤
審判員 靳謝兵
書記員:付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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