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尚占國,男,住河北省承德縣。再審申請人(原審案外人):張某某,女,住河北省承德縣。委托代理人:孫志欣,河北匯林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申請人(原審原告):曹某,男,住河北省興隆縣。
再審申請人尚占國申請再審稱:1、本案事實是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系合作關(guān)系,不存在再審申請人向被申請人返還大米款的事實基礎(chǔ);2、原審依據(jù)的兩份電匯憑證均系偽造。
再審申請人尚占國、張某某因與被申請人曹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興隆縣人民法院(2017)冀0822民初52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本院經(jīng)審查認(rèn)為,尚占國、張某某的再審申請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guī)定的再審事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張某某、尚占國的再審申請。
審判長 X?。?br/>審判員 王繼軍
審判員 任志成
書記員:唐文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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