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興隆縣半壁山鎮(zhèn)半壁山村村民委員會,住所地:河北省興隆縣。法定代表人:趙雙喜,村委會主任。委托訴訟代理人:羅海濤,河北意祥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曹立春,河北意祥律師事務所律師。被申請人(一審原告):劉某某,男,住河北省興隆縣。
半壁山村委會申請再審稱:原判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再審本案。
再審申請人興隆縣半壁山鎮(zhèn)半壁山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半壁山村委會)與被申請人劉某某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興隆縣人民法院(2016)冀0822民初45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申請人半壁山村委會與被申請人劉某某簽訂的集體松林承包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按合同履行義務。合同第六條約定,在承包期內(nèi),如果國家征占林地,權屬與乙方(被申請人)無關,全部歸甲方(申請人)所有,甲方按林地占一補一的方式補給乙方。據(jù)此,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半壁山村委會的再審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半壁山村委會的再審申請。
審判長?。兀?amp; # xB;
審判員 王繼軍
審判員 賈 儒
書記員:劉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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