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關某某。
原告王某彤。
法定代理人關某某,女,本案原告。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樹洪。
被告王某某。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張建廣,該公司經理。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河北省唐某市路北區(qū)西山道13號。
委托代理人王棟梁,河北鴻翔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關某某、王某彤與被告王某某、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韋景余獨任審判,適用簡易程序于2013年9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關某某、王某彤委托代理人王樹洪,被告王某某,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托代理人王棟梁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關某某、王某彤訴稱,2013年1月10日7時30分許,被告王某某駕駛冀B×××××號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遷西縣喜峰路津源街路口右轉彎時,與原告關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乘車人原告王某彤由北向南行駛相撞,造成原告關某某、王某彤受傷,雙方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2013年2月6日,遷西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了遷公交認字(2013)第0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王某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關某某、王某彤無事故責任。事故發(fā)生后,二原告被送至遷西縣人民醫(yī)院救治,原告關某某被診斷為:1、宮內孕2產1孕4+個月外傷后,2、瘢痕子宮。住院8天,開支醫(yī)療費1692.38元。出院后醫(yī)生建議休息至2013年1月30日。2013年5月21日,原告關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經遷西縣龍盛商貿有限公司修理,開支修理費280元。原告王某彤被診斷為:左距骨骨折,左踝關節(jié)軟組織挫傷。住院8天,開支醫(yī)療費4786.22元。出院時醫(yī)囑建議加強營養(yǎng),促進骨折愈合治療,可繼續(xù)到唐某市第二醫(yī)院治療。被告王某某為冀B×××××號小型轎車在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強險和30萬元不計免賠商業(yè)三者險。因賠償事宜協(xié)商未果,原告提起訴訟,要求二被告賠償原告關某某醫(yī)療費1692.3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60元(20元×8天)、護理費933.96元(42612元÷365元×8天)、誤工費557.42元(13564元÷365天×15天)、交通費500元、修理費280元、痕檢費200元、施救費100元、存車費260元。原告王某彤醫(yī)療費4786.2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60元(20元×8天)、護理費933.96元(42612元÷365元×8天)、營養(yǎng)費5000元、交通費800元。被告王某某為二原告墊付醫(yī)療費4801.72元,在被告王某某承擔賠償責任后,原告同意返還被告王某某。
被告王某某、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對原告主張的交通事故事實、事故責任認定、冀B×××××號小型轎車投保的機動車交強險和30萬元不計免賠商業(yè)三者險、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沒有異議。但認為二原告醫(yī)療費應扣除非醫(yī)保用藥及與本次事故無關的用藥費用。護理費,未提交護理人員的相關證明,同意按照農林牧漁業(yè)標準計算。交通費過高,請法庭酌定。原告關某某訴請的痕檢費、存車費屬于間接損失,不予承擔。修理費、施救費不是正式票據,不予認可。原告王某彤訴請的營養(yǎng)費過高,請法庭酌定。
對當事人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被告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部分,沒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
對雙方爭議的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痕檢費、存車費、修理費、施救費問題,本院查明,二原告訴請的醫(yī)療費,有遷西縣人民醫(yī)院住院收費收據和門診收費收據證實,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哪些藥品屬于非醫(yī)保用藥及不合理開支,被告抗辯理由不足,對二原告提供的醫(yī)療費票據,本院予以支持。護理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二款的規(guī)定:“……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二原告按2012年度“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yè)”年平均工資標準訴請的護理費,符合上述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交通費,根據二原告治療、復查等實際情況,酌定各400元。營養(yǎng)費,原告王某彤有遷西縣人民醫(yī)院醫(yī)囑證實需加強營養(yǎng),根據原告王某彤的病情酌定為1000元。原告訴請的存車費、痕檢費,有收款單位出具的票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痹骊P某某支付的存車費260元、痕檢費200元,屬于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應由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賠償。施救費,有施救單位出具的收據,遷西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認定書證實事故的發(fā)生,屬于必要的開支,對原告訴請的施救費關某某施救費100元予以支持。修理費,有遷西縣龍盛商貿有限公司出具的修理費收據證實原告關某某開支修理費280元。對原告關某某訴請的修理費280元,本院予以支持。
本院認為,此次交通事故經遷西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認定,被告王某某承擔全部責任,原告關某某、王某彤無事故責任。被告王某某為冀B×××××號小型轎車在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強險和30萬元不計免賠商業(yè)三者險,對原告的事故損失,首先應由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超出交強險部分,由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范圍內按照被告王某某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賠償。二原告屬于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7798.6元[關某某1852.38元(醫(yī)療費1692.3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60元)+王某彤5946.22元(醫(yī)療費4786.2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60元+營養(yǎng)費1000元)],未超過10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應賠償原告關某某1852.38元、王某彤5946.22元;二原告屬于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3225.34元[關某某1891.38元(護理費933.96元+誤工費557.42元+交通費400元)+王某彤1333.96元(護理費933.96元+交通費400元)],未超過110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應賠償原告關某某1891.38元、王某彤1333.96元;原告關某某屬于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280元,未超過2000元賠償限額,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應賠償原告關某某280元。原告關某某屬于商業(yè)三者險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560元(痕檢費200元+施救費100元+存車費260元),未超過30萬元不計免賠商業(yè)三者險限額,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應賠償原告關某某560元。原告的事故損失未超過冀B×××××號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賠償范圍,被告王某某不承擔實際賠償責任。被告王某某為二原告墊付的醫(yī)療費4801.72元,二原告應予返還,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在冀B×××××號機動車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賠償原告關某某事故損失人民幣1852.38元、王某彤事故損失人民幣5946.22元、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賠償原告關某某事故損失人民幣1891.38元、王某彤事故損失人民幣1333.96元、在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項下賠償原告關某某事故損失人民幣280元、在商業(yè)三者險賠償限額項下賠償原告關某某事故損失人民幣560元,合計賠償原告關某某事故損失人民幣4583.76元、原告王某彤事故損失人民幣7280.18元。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
二、原告關某某、王某彤返還被告王某某墊付醫(yī)療費4801.72元。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
三、駁回原告關某某、王某彤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被告王某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韋景余
書記員: 紀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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