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關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業(yè)主,住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qū)。被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阿爾山天成公司內(nèi)業(yè)資料員,住內(nèi)蒙古呼倫貝爾市。被告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呼倫貝爾國信造價咨詢公司造價員,住內(nèi)蒙古呼倫貝爾市。委托代理人王秋斌,系內(nèi)蒙古恒坤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關某某訴被告李某某、馬某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因原、被告雙方自行和解,原告關某某于2017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關某某的撤訴申請意思表示真實,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關某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50.00元,減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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