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傅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浙江省麗水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孟姍姍,上海言忠理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原告傅某某與被告王某加工合同糾紛一案,因原告未能按期預交訴訟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傅某某撤回起訴處理。
審判員:張瑞明
書記員:張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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