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岡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云岡檢刑一刑訴〔2020〕16號
被告人倪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4021119******5210,漢族,高中,戶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區(qū),住大同市**區(qū)***,原山西***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因涉嫌職務侵占罪,于2019年8月13日被大同市公安局云岡區(qū)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同日被大同市公安局云岡區(qū)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大同市公安局云岡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倪某涉嫌職務侵占罪,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1月9日補查重報。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開始,被告人倪某在擔任山西***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期間,在公司采購設備中,利用職務之便,要求供貨商按照其指定價格抬高采購合同價款,待合同簽訂并支付完成后,倪某將其所加的虛高價款讓供貨商通過轉賬等途徑再支付給其本人,倪某通過上述的方式多次侵吞公司財產。具體數(shù)額如下:通過江蘇某某集團海安建材設備有限公司購買立式磨侵占211111.11元;通過山東坤益、坤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購買球磨機侵占350000元;通過大同市南郊區(qū)云中機械加工廠購買預熱器等侵占129330元;通過大同市華標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購買沙克龍等侵占66500元;通過大同市利達不銹鋼購買不銹鋼制品等侵占40500元;通過滄州陸達環(huán)保設備有限公司、河北康達環(huán)保設備有限公司購買除塵設備侵占66000元;通過淄博智博環(huán)保設備有限責任安裝煤氣爐、采購風冷器侵占12000元;通過河南溫縣恒力機械有限公司購買分級機侵占41000萬。以上合計916441.11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2.被告人的供述;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
本院認為,被告人倪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大同市云岡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李飛
2020年2月3日
附:
????1.被告人倪某現(xiàn)羈押于大同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5冊,材料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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