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侯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職業(yè),住固安縣新興產業(yè)示范區(qū)。委托代理人:穆志遠,固安縣固安法維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固安新興產業(yè)示范區(qū)北某由村村民委員會,住所地固安縣北某由村。負責人:龔殿新。委托代理人:趙俊明,河北敬民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曹正華,河北敬民律師事務所律師。
侯某某與固安新興產業(yè)示范區(qū)北某由村村民委員會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立案。原告侯某某于2018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侯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侯某某負擔。
審判員 于 洋
書記員:王云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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