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某
艾某
程義山(湖北隨州炎帝法律服務所)
隨州市神農汽車車廂制造有限責任公司
紀松樹
湖北金力車輛制造有限責任公司
武漢法華物資貿易有限公司
余先明
朱輝宏(湖北五合律師事務所)
殷正升(湖北五合律師事務所)
李青山(湖北隨州炎帝法律服務所)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余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艾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程義山,隨州市炎帝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隨州市神農汽車車廂制造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前紅,執(zhí)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紀松樹,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隨州市神農汽車車廂制造有限責任公司經理。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湖北金力車輛制造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磊,執(zhí)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紀松樹,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金力車輛制造有限責任公司經理。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武漢法華物資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付軍,董事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余先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朱輝宏,湖北五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殷正升,湖北五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審原告:隨州市東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海平,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李青山,隨州市炎帝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再審申請人余某某、艾某因與被申請人隨州市神農汽車車廂制造有限責任公司、湖北金力車輛制造有限責任公司、武漢法華物資貿易有限公司、余先明及一審原告隨州市東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隨州市曾都區(qū)人民法院(2012)鄂曾都民初字第0134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本院經審查認為,艾某、余某某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第(七)項 ?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第二百零六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書記員魏娜
審判長:劉瑩
審判員:儲穎燁
審判員:蘭京
書記員: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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