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人,住寬城滿族自治縣。
原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人,住寬城滿族自治縣。
二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劉瑞雪,女,河北伸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寬城滿族自治縣大字溝門鄉(xiāng)姜某某村村民委員會,住所地:寬城滿族自治縣大字溝門鄉(xiāng)姜某某村。
法定代表人:程文來,職務:村主任
原告何某某、周某某與被告寬城滿族自治縣大字溝門鄉(xiāng)姜某某村村民委員會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受理后,本庭依法適用普通程序?qū)Ρ景腹_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何某某、周某某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劉瑞雪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寬城滿族自治縣大字溝門鄉(xiāng)姜某某村村民委員會經(jīng)本院傳票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何某某、周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要求被告立即給付二原告工程款268800元;二、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04年,被告修建村村通水泥路面工程,將該工程承包給了二原告。雙方就具體承包事項作了約定。當年九月份,工程完工,經(jīng)過結算,工程款總計562880元。當年被告給付了二原告工程款294000元,尚欠268800元。被告于2005年12月1日給原告出具欠條。之后,被告一直沒有給付二原告剩余欠款,二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被告總以沒有錢為由推脫不給,故依法起訴。
本院認為,原、被告之間達成的承包水泥路面工程施工口頭協(xié)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協(xié)議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協(xié)議達成后,原告已按約定完工,且被告已向二原告出具了尚欠268800元工程款的欠條。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所欠修路款,被告應承擔給付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寬城滿族自治縣大字溝門鄉(xiāng)姜某某村村民委員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何某某、周某某工程款268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332元由被告寬城滿族自治縣大字溝門鄉(xiāng)姜某某村村民委員會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供副本,上訴于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李玉富 審 判 員 韓長波 人民陪審員 裴艷玲
書記員:張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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