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武漢市人,農(nóng)民,住武漢市江夏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云平,湖北君博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quán)。
委托訴訟代理人余珍,湖北君博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特別授權(quán)。
被告:高珊,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武漢市人,住武漢市江夏區(qū)。
被告:董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武漢市人,住武漢市江夏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何某某訴被告高珊、董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何某某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請撤訴。
本院認為,原告何某某申請撤訴,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應依法準許。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何某某撤訴。
本案受理費1100元,減半收取550元,由原告何某某負擔。
審判員 李小祥
書記員:田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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