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何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遼寧省鐵嶺市銀州區(qū)柴河街首山花園小區(qū)7棟3單元401室。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安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固定職業(yè),住東寧鎮(zhèn)吉祥苑小區(qū)10號樓3單元201室。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丹,黑龍江正義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綜上,上訴人何某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楊弘智 審判員 鄭春梅 審判員 張繼凱
書記員: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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