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唐山市。
委托代理人:趙雪剛,河北觀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天津市靜海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何某某與被告趙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858元,減半收取429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張文月
書記員: 葛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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