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又能,女,漢族,1940年11月23日出生,湖北省浠水縣人,住黃石市西塞山區(qū),
委托代理人葉星星,湖北眾之聲律師事務所律師,執(zhí)業(yè)證號碼14211201310871240。代理權限:代為起訴,代為收集、提供證據,有權出庭陳敘、參與辯論,代收法律文書,和解,提起上訴,申請撤訴,申請執(zhí)行,代為領取義務款等。
被告董名洋,男,漢族,1991年8月17日出生,湖北省浠水縣人,務工,住浠水縣散花鎮(zhèn)郭畈村一組29號,公民身份號碼421125199108177311。
被告鵬文靜,女,漢族,1988年9月23日出生,湖北省浠水縣人,務工,住浠水縣清泉鎮(zhèn)車站大道5號,公民身份號碼421125198809230109。
被告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公司,住所地浠水經濟開發(fā)區(qū)聞一多大道52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1125790579562E。
負責人石涵,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凌亮,公司法務員,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參與調解等。
本院在審理原告何又能訴被告董名洋、被告鵬文靜、被告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何又能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何又能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何又能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886元(減半收?。?,由原告何又能負擔。
審判員 朱 飛
書記員:陳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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