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棗陽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呂波,棗陽市王城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謝某嚴,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棗陽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勇,湖北勝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平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棗陽市,
原告任某某與被告謝某嚴、平艷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任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呂波、被告謝某嚴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勇均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平艷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任某某訴稱:被告謝某嚴經其介紹于2013年8月19日購買了王城昆陽社區(qū)工程建設項目部開發(fā)的房屋,其與被告謝某嚴約定,由其代被告謝某嚴向王城昆陽社區(qū)工程建設項目部墊付了全部購房款,后被告謝某嚴向其償還了部分購房墊付款,下欠47500元未還,被告謝某嚴向其出具欠到47500元房款未付的欠條一份,后其向被告謝某嚴索要上述購房墊付欠款無果,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謝某嚴及其妻子平艷立即償還其購房墊付款47500元及利息。
被告謝某嚴辯稱:1、原告任某某訴求不實,實際情況是原告任某某與其直接簽訂了售房合同,原告任某某直接將涉案房屋出售給其,原告任某某之所以在本案虛構事實,目的是企圖以合同形式掩蓋其無手續(xù)開發(fā)銷售房產的非法目的;2、原告任某某訴求要求其支付47500元的購房墊付款,其已經向任某某支付了10000元,該款應當在其下欠購房墊付款中予以扣減;3、其之所以未向原告任某某支付下欠37500元購房墊付款是因為其購買涉案房屋后發(fā)現該房屋不能辦理土地證、房產證等手續(xù),其在本案享有不安抗辯權,如果原告任某某能夠協助其辦理涉案房產的土地、房產登記手續(xù),其將分文不少的向原告任某某支付下欠購房墊付款。
被告平艷未舉證答辯。
經審理查明:2013年8月19日,經原告任某某介紹,被告謝某嚴與棗陽市王城鎮(zhèn)昆陽社區(qū)工程建設項目部簽訂了一份《昆陽新社區(qū)房屋合同書》,合同主要內容為:棗陽市王城鎮(zhèn)昆陽社區(qū)工程建設項目部將其開發(fā)建設的第2號樓第10A套單元房一套和門面一間共作價175000元出售給被告謝某嚴。
被告謝某嚴與原告任某某約定:被告謝某嚴借用原告任某某對棗陽市王城鎮(zhèn)昆陽社區(qū)工程建設項目部享有的債權抵銷上述其對棗陽市王城鎮(zhèn)昆陽社區(qū)工程建設項目部所負的購房款債務,后被告謝某嚴向原告任某某支付了部分購房墊付款,下欠47500元未付,2015年12月28日,被告謝某嚴向原告任某某出具欠條一份,主要內容為:欠條今欠到任某某房款合計肆萬柒仟伍佰元整(475000.00元)欠款人:謝某嚴2015年12月28日。后原告任某某要求被告謝某嚴償還下欠的47500元購房墊付款無果,遂于2018年4月13日訴至本院要求被告謝某嚴及平艷共同償還下欠的47500元購房墊付款及利息。
又查明:被告謝某嚴與被告平艷于2007年12月13日登記結婚,于2012年1月4日登記離婚,于2016年12月6日登記復婚。
以上事實有原告舉證的身份證、欠條、《昆陽新社區(qū)房屋合同書》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以及庭審、調查材料在卷可佐證證明。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可以歸納總結為:1、原告任某某是否享有對被告謝某嚴償還購房墊付款請求權?如果原告任某某的償還購房墊付款請求權成立,原告任某某訴求利息如何處理?2、被告謝某嚴、平艷是否應當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1、本案原告任某某是否享有對被告謝某嚴的償還購房墊付款請求權?如果原告任某某要求被告謝某嚴償還購房墊付款請求權成立,原告任某某訴求利息如何處理?被告謝某嚴從棗陽市王城鎮(zhèn)昆陽社區(qū)工程建設項目部購買房屋欠175000元購房款未付,應視為被告謝某嚴對棗陽市王城鎮(zhèn)昆陽社區(qū)工程建設項目部負有175000元的債務,現被告謝某嚴向原告任某某償還了部分購房墊付款后被告謝某嚴向原告任某某出具了下欠購房墊付款47500元未還的欠條一張,應視為被告謝某嚴與原告任某某達成了關于被告謝某嚴借用原告任某某對棗陽市王城鎮(zhèn)昆陽社區(qū)工程建設項目部所享債權抵銷被告謝某嚴對棗陽市王城鎮(zhèn)昆陽社區(qū)工程建設項目部所負購房款債務的合意,上述相互抵銷的債權債務均是同種類的金錢給付債權債務,通過上述債權債務抵銷使原告任某某與被告謝某嚴之間形成了新的購房墊付款債權債務關系,故原告任某某訴求被告謝某嚴償還47500元購房墊付款有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任某某另訴求被告謝某嚴支付利息,因雙方達成以債權抵銷債務合意時未約定利息,未約定還款時間,事后也未達成關于償還下欠購房墊付款時間的補充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钡诹l第四款規(guī)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苯刂乖嫒文衬秤?018年4月13日訴至本院要求被告謝某嚴償還下欠購房墊付款之日時,被告謝某嚴未舉證證明其已向原告任某某還清下欠的購房墊付款,故原告任某某可以隨時要求被告謝某嚴償還下欠的購房墊付款47500元,關于利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及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痹嫒文衬吃V求資金占用利息本院予以支持,資金占用期間利息可以47500元為基礎,從2018年4月13日開始按照年利率6%計算至上述全部款項還清之日止。
被告謝某嚴辯稱原告任某某訴求不實,實際情況是原告任某某與其直接簽訂了售房合同,原告任某某直接將涉案房屋出售給其,原告任某某之所以在本案虛構事實目的是企圖以合同形式掩蓋其無手續(xù)開發(fā)銷售房產的非法目的。被告謝某嚴未舉證證明原告任某某開發(fā)建設涉案房屋后銷售給其,原告任某某予以否認,且與被告謝某嚴簽訂涉案房屋買賣合同的相對方是棗陽市王城鎮(zhèn)昆陽社區(qū)工程建設項目部,故被告謝某嚴辯稱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被告謝某嚴另辯稱其之所以未向原告任某某支付下欠37500元購房款是因為其購買涉案房屋后發(fā)現該房屋不能辦理土地證、房產證等手續(xù),其在本案享有不安抗辯權,如果原告任某某能夠協助其辦理涉案房產的土地、房產登記手續(xù),其將分文不少的向原告任某某償還購房墊付款。原告任某某對被告謝某嚴享有償還購房墊付款請求權是基于其與被告謝某嚴達成以債權抵銷債務的合意而產生,而被告謝某嚴與棗陽市王城鎮(zhèn)昆陽社區(qū)工程建設項目部才是涉案房屋買賣合同的相對方,棗陽市王城鎮(zhèn)昆陽社區(qū)工程建設項目部是否有義務協助被告謝某嚴辦理涉案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xù)不能對抗原告任某某對被告謝某嚴享有的償還購房墊付款請求權,二者不是同一法律關系,同時被告謝某嚴辯稱只欠37500元購房款未付,其未舉證證明,故被告謝某嚴此項辯稱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2、被告謝某嚴、平艷是否應當承擔共同還款責任?原告任某某未舉證證明其與被告謝某嚴達成以債權抵銷債務的合意二者之間形成新的債權債務屬于被告謝某嚴、平艷的夫妻共同債務,且該債務形成于二人離婚期間,故原告任某某訴求被告平艷承擔共同還款責任證據不足以證明,本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缺席判決如下:
一、被告謝某嚴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償還原告任某某購房墊付款47500元及資金占用期間利息(資金占用期間利息以47500元為基礎,從2018年4月13日開始按照年利率6%計算至上述全部款項還清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任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988元,財產保全費505元,合計1493元由被告謝某嚴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應在提交上訴狀時,根據不服本判決的上訴狀請求數額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款匯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襄陽萬山支行,戶名: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賬號17×××38。上訴人也可將上訴案件受理費交到本院或直接到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交費。上訴人在上訴期屆滿后七日內仍未預交訴訟費用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長 閆富慶
審判員 李家鋒
陪審員 包東波
書記員: 趙宇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