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河北省遷安市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判 決 書(2017)冀0283民初5257號原告:任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遷安市。委托代理人:馬國英,河北弘丹律師事務所律師,一般代理。被告:河北彥博彩涂板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彥庭,任總經(jīng)理。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委托代理人:楊力,該公司行政副總,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張秀田,河北王玉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遷安市。原告任某與被告河北彥博彩涂板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彥博公司)、王某某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任某及委托代理人馬國英,被告彥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楊力、張秀田,被告王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原告訴稱:2017年6月8日下午三點多,原告駕駛自家×××號半掛車在彥博公司處裝彩鋼卷材。彥博公司天車工王某某手持操作板與原告距一米距離起吊,原告正在車內(nèi)墊墊木時,懸吊的彩鋼卷突然松落,原告來不及反應抽手,一下將右手被鋼卷壓在墊木上。由于條件反射,原告盡力往回抽手,導致右手受損。經(jīng)遷安燕山醫(yī)院診斷為:右手中、環(huán)、示指外傷,軟組織挫裂傷,行傷口清創(chuàng)縫合術。后又經(jīng)遷安市木廠口鎮(zhèn)楊紀莊村衛(wèi)生室診療,至今右手仍不能痊愈。與被告多次交涉,要求被告給付損失費,沒有結果。故起訴要求:1、被告賠償原告人身損害損失482.34元。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庭審中原告將訴訟請求變更為要求被告賠償損失20000元,其中有1682.34元醫(yī)療費,其余為誤工損失。被告彥博公司辯稱:對本次事故的發(fā)生,被告公司并沒有承擔相應責任的地方,因此被告公司不應當對原告的損傷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告王某某辯稱:我不承擔責任,這是在公司發(fā)生的事故,我是被告公司職工,是在配合原告的吊裝的情況下發(fā)生的事故。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6月8日下午,原告駕駛×××號半掛車在被告彥博公司裝運彩鋼卷材。彥博公司的天車工被告王某某按原告的指示操作天車吊裝卷材,當原告在車內(nèi)調(diào)整墊木時,原告的右手被降落的卷材壓在墊木上,導致右手受損。原告受傷后,被王某某送至遷安燕山醫(yī)院。經(jīng)遷安燕山醫(yī)院診斷為:右手中、環(huán)、示指外傷,軟組織挫裂傷,行傷口清創(chuàng)縫合術。原告開支醫(yī)療費482.34元。本案審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了鑒定申請,要求對誤工期進行鑒定,本院依法委托天津市津?qū)嵥痉ㄨb定中心進行了鑒定。2018年1月4日鑒定機構出具了鑒定意見,經(jīng)鑒定原告的誤工期為20日,原告開支鑒定費600元。庭審中,原告表示上述鑒定意見不作為證據(jù)提交。原告主張另有楊紀莊村衛(wèi)生室治療費用1200元,并提交加蓋衛(wèi)生室收費專用章的處方箋,對此被告彥博公司不予認可;原告主張誤工費18317.66元,誤工期為4個月,按2016年當?shù)亟煌ㄟ\輸業(yè)標準計算,對此被告彥博公司不予認可,原告未提交誤工期的相關證據(jù)。上述事實有原被告陳述,原告提交的門診病歷、診斷證明、醫(yī)療費票據(jù)、錄音資料等證據(jù)證實。本院認為:彥博公司的天車工王某某按原告的指示操作天車吊裝卷材,對于吊裝工作,雙方是互相配合的關系。對本次事故的發(fā)生,雙方均未保障安全操作并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故雙方均存在過錯,應承擔同等責任。王某某是彥博公司的工作人員,本次事故是在工作中發(fā)生,依法應由彥博公司承擔相關責任。原告主張的遷安燕山醫(yī)院的醫(yī)療費482.34元,本院予以確認。原告主張的楊紀莊村衛(wèi)生室治療費用1200元,理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張誤工費18317.66元,誤工期為4個月,被告彥博公司不予認可,且原告未向法庭提交誤工期的相關證據(jù),故本院不予支持。故原告的損失應為482.34元。被告彥博公司應賠償原告損失241.17元(482.34元×50%)。原告開支的鑒定費600元,因本次鑒定是原告申請且其并未作為證據(jù)提交法庭,故應由原告自行負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河北彥博彩涂板業(yè)有限公司賠償原告任某經(jīng)濟損失241.17元,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履行;二、駁回原告任某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00元,由原告任某負擔296元,由被告河北彥博彩涂板業(yè)有限公司負擔4元。鑒定費600元,由原告任某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楊慶華審判員劉慶春人民陪審員陳愛軍二0一八年二月九日書記員霍紅麗附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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