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某
趙中偉(河北燕峰律師事務所)
付某某
劉某
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
石貴東(河北正一律師事務所)
原告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遷西縣。
委托代理人趙中偉,女,河北燕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遷西縣。
被告劉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遷西縣。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張建廣,男,該公司經(jīng)理。
組織機構(gòu)代碼:93596058-4。
住所地:河北省唐某市路北區(qū)西山道13號。
委托代理人石貴東,男,河北正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付某某與被告付某某、劉某、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8日立案受理(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3月7日對原告的傷殘等級及誤工損失日進行了鑒定)。依法由審判員韋鳳俠獨任審判,適用簡易程序于2014年3月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趙中偉,被告付某某,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委托代理人石貴東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劉某經(jīng)本院傳票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部分缺席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此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人身損害,被告付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付曉波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原告付某某無責任。根據(jù)當事人雙方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過錯大小,以被告付某某承擔70%事故責任、付曉波承擔30%事故責任為宜。被告劉某系冀BD7778號車所有人,被告付某某系被告劉某雇傭的司機,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被告劉某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劉某為其所有冀BD7778號轎車在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對于原告的事故損失,首先應由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部分,由被告劉某依據(jù)被告付某某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予以賠償。原告付某某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34099.81元(醫(yī)療費27859.8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40元+內(nèi)固定取出費6000元),超過10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應賠償10000元;原告付某某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47979.15元(誤工費18106.67元+護理費2169.08元+交通費800元+殘疾賠償金16162元+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7241.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500元),未超過110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應賠償47979.15元;原告付某某超過交強險限額范圍的事故損失為17849.87元(25499.81元(34099.81元-10000元+鑒定費1400元)×70%],被告劉某應賠償17849.87元。被告劉某為原告墊付醫(yī)療費13000元,原告應予返還。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第十六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六條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第六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在冀BD7778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賠償原告付某某事故損失人民幣57979.15元。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
二、被告劉某賠償原告付某某事故損失人民幣17849.87元;原告付某某返還被告劉某墊付款13000元,相互沖抵后,被告劉某再實際給付原告付某某人民幣4849.87元。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55元,減半收取327.5元,由被告劉某承擔229元,原告付某某承擔98.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此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人身損害,被告付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付曉波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原告付某某無責任。根據(jù)當事人雙方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過錯大小,以被告付某某承擔70%事故責任、付曉波承擔30%事故責任為宜。被告劉某系冀BD7778號車所有人,被告付某某系被告劉某雇傭的司機,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被告劉某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劉某為其所有冀BD7778號轎車在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對于原告的事故損失,首先應由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部分,由被告劉某依據(jù)被告付某某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予以賠償。原告付某某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34099.81元(醫(yī)療費27859.8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40元+內(nèi)固定取出費6000元),超過10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應賠償10000元;原告付某某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47979.15元(誤工費18106.67元+護理費2169.08元+交通費800元+殘疾賠償金16162元+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7241.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500元),未超過110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太平洋財險唐某支公司應賠償47979.15元;原告付某某超過交強險限額范圍的事故損失為17849.87元(25499.81元(34099.81元-10000元+鑒定費1400元)×70%],被告劉某應賠償17849.87元。被告劉某為原告墊付醫(yī)療費13000元,原告應予返還。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第十六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六條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第六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在冀BD7778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賠償原告付某某事故損失人民幣57979.15元。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
二、被告劉某賠償原告付某某事故損失人民幣17849.87元;原告付某某返還被告劉某墊付款13000元,相互沖抵后,被告劉某再實際給付原告付某某人民幣4849.87元。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55元,減半收取327.5元,由被告劉某承擔229元,原告付某某承擔98.5元。
審判長:韋鳳俠
書記員:吳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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