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報送(移送)案件意見書
檢
報(移)訴[
]
號
×××人民檢察院:
×××(偵查機關(guān)名稱)于×年×月×日以×××號起訴意見書向我院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經(jīng)我院審查:
……(以下寫明查明的案件情況,包括: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本院審查認定的該案犯罪事實及其證據(jù)、適用法律的意見,以及報送上級人民檢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轄權(quán)的其他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理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案件報送(或者移送)你院,請予審查。
年
月
日
(院印)
報送(移送)案件意見書制作說明
一、本文書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制作。為人民檢察院受理同級偵查機關(guān)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后,認為屬于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其他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而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時使用。
二、本文書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一份送達移送審查起訴的偵查機關(guān)。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