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鵬飛
謝子軍(內(nèi)蒙古同實律師事務所)
遲龍
李某
原告于鵬飛,男,36歲,漢族,市民。
委托代理人謝子軍,內(nèi)蒙古同實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遲龍,男,50歲,漢族,市民。
被告李某,男,47歲,漢族,市民。
原告于鵬飛與被告遲龍、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于2014年6月25日訴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譚慶禮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于鵬飛的委托代理人謝子軍,被告李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遲龍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原、被告借貸關(guān)系明確,事實清楚,有二被告為原告出具的借條在卷佐證,被告遲龍理應積極償還原告借款。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及逾期還利息的主張,本院予以支持?!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 ?“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被告李某在擔保人處簽字,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應當在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 ?、第一百零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遲龍于本判決書生效后立即償還原告于鵬飛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4月19日起至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二、被告李某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407元,由被告遲龍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原、被告借貸關(guān)系明確,事實清楚,有二被告為原告出具的借條在卷佐證,被告遲龍理應積極償還原告借款。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及逾期還利息的主張,本院予以支持?!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 ?“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被告李某在擔保人處簽字,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應當在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 ?、第一百零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遲龍于本判決書生效后立即償還原告于鵬飛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4月19日起至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二、被告李某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407元,由被告遲龍負擔。
審判長:譚慶禮
書記員:解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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