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黑龍江省富??h。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旭,黑龍江任強波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孫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黑龍江省富??h。
被告:黃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黑龍江省富??h。
本院在審理原告于某某與被告孫某某、黃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訴的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于某某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于某某撤回對本案的起訴。
本案受理費3,700.00元,減半收取1,850.00元,財產保全費1,370.00元,均由原告于某某負擔。
審判員 于鵬
書記員: 陳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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