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qū)銀城中路200號。法定代表人:許羅德,系該公司董事長。委托訴訟代理人:萬正學、孫振,湖北獬志律師事務所律師,系特別授權。被申請人:侯某某。被申請人:曹華珍。
申請人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訴被申請人侯某某、曹華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查封被申請人侯某某名下的位于×××房屋或者查封、凍結被申請人侯某某、曹華珍9萬元的等值的財產,并已提供擔保。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侯某某、曹華珍的銀行存款人民幣9萬元或者查封被申請人侯某某、曹華珍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zhí)行。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 銀東明
書記員:張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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