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國際原油煉化有限公司
田浩(河北鼎佳律師事務所)
河北葆通公路材料有限公司
原告:中能國際原油煉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滄州市南大港管理區(qū)。
法定代表人:周儒林,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田浩,河北鼎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河北葆通公路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黃驊市呂橋鎮(zhèn)工業(yè)園區(qū)。
法定代表人:孫立明,總經(jīng)理。
本院在審理原告中能國際原油煉化有限公司與被告河北葆通公路材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因原告中能國際原油煉化有限公司未在2015年6月16日前預交案件受理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36114元,由原告中能國際原油煉化有限公司負擔。
本院在審理原告中能國際原油煉化有限公司與被告河北葆通公路材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因原告中能國際原油煉化有限公司未在2015年6月16日前預交案件受理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36114元,由原告中能國際原油煉化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長:劉恩陸
書記員:宋俐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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