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來某某支行,住所地湖北省來某某翔鳳鎮(zhèn)鳳中路27號。負責人:楊吉鳳,行長。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宏,系該行工作人員。委托訴訟代理人:肖波,湖北歐興紅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身份證住址為湖北省來某某,現(xiàn)住來某某。被告:鄧秀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苗族,住湖北省來某某,系被告翁某某之妻。
來鳳郵儲銀行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償還截止2017年12月7日的6筆貸款本金共213.626187萬元并支付利息、罰息至清償本金之日,同時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計20.55萬元。具體分項為:2014年1月21日借款本金270萬元,現(xiàn)欠本金余額89.017966萬元,按8.32%計算利息,自2017年7月21日起按12.48%計算罰息,該筆借款違約金13.5萬元;2014年12月15日借款本金16萬元,現(xiàn)欠本金余額78730.22元,按7.8%計算利息,自2017年7月15日起按11.7%計算罰息,該筆借款違約金8000元;2015年9月14日借款本金40萬元,現(xiàn)欠本金余額31.744606萬元,按7%計算利息,自2017年7月14日起按10.5%計算罰息,該筆借款違約金20000元;2016年6月2日借款本金46萬元,現(xiàn)欠本金余額46萬元,按6.7425%計算利息,自2017年6月5日起按10.1138%計算罰息,該筆借款違約金23000元;2016年9月26日借款本金16萬元,現(xiàn)欠本金余額15.9998萬元,按6.96%計算利息,自2017年7月26日起按10.44%計算罰息,該筆借款違約金8000元;2017年1月16日借款本金23萬元,現(xiàn)欠本金余額22.990793萬元,按6.96%計算利息,自2017年6月21日起按10.44%計算罰息,該筆借款違約金11500元;2、判令二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2014年1月4日,兩被告向原告遞交《“好借好還”個人商務貸款額度/借款申請表》,以擬在大河鎮(zhèn)新開超市向原告申請額度授信400萬元。2014年1月17日,被告翁某某與原告簽訂了編號xxxx48的《個人額度借款合同》,用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合同約定:被告可申請支用的借款本金限額為270萬元(可循環(huán)使用的借款額度),額度存續(xù)期最長為10年,自201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17日,額度有效期間內(nèi)被告可以根據(jù)需要逐筆申請借款。如被告違約,原告有權宣布本合同下的一切債務提前到期并要求被告立即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同時可向被告主張本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同日,兩被告與原告簽訂四份《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以其自有的四套個人房地產(chǎn)為兩被告上述《個人額度借款合同》提供共計462萬元的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簽訂后,被告翁某某在上述借款合同限額內(nèi),先后在原告處借款7筆,各筆貸款雙方簽署了《借款支用單》,明確約定了雙方相應的權利義務。截止起訴時,兩被告尚余6筆貸款未償還完畢,其中兩筆更是嚴重逾期。雖經(jīng)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予以推諉。根據(jù)雙方合同約定,被告以上行為已構成違約。鑒于上述事實,原告有權根據(jù)合同要求兩被告立即全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并承擔違約責任。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翁某某辯稱,被告向原告貸款屬實,被告將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丟失了,不清楚合同中違約金和罰息是如何約定的。被告在外面有大量的債務沒有收回,才未按期償還貸款?,F(xiàn)在比較困難,等外債收回一定還清貸款。違約金不能按照所有貸款金額計算,即使計算也只能以未還清貸款金額計算。違約金不合理,被告不支付違約金。被告愿意償還貸款本息,要求分期償還,請法院考慮被告的實際困難公正判決。鄧秀某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的答辯狀,也未到庭應訴答辯。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向本院提交了證據(jù),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質證。來鳳郵儲銀行提交的證據(jù)為來鳳郵儲銀行的營業(yè)執(zhí)照、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居民身份證,翁某某、鄧秀某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翁某某的來某某城北上好生活超市營業(yè)執(zhí)照及稅務登記證,“好借好還”個人商務貸款額度/借款申請表、個人額度借款合同、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4份、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及個人貸款放款單與借據(jù)6份、個人信貸查詢明細表(除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外均為復印件)。翁某某、鄧秀某未向本院提交證據(jù)。翁某某對來鳳郵儲銀行提交的證據(jù)無異議。對雙方無異議的證據(jù),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的事實如下:2014年1月4日,鄧秀某、翁某某向來鳳郵儲銀行遞交《“好借好還”個人商務貸款額度/借款申請表》,以擬在大河鎮(zhèn)新開超市向來鳳郵儲銀行申請額度授信400萬元。2014年1月17日,借款人翁某某(甲方)與貸款人來鳳郵儲銀行(乙方)簽訂了編號xxxx48的《個人額度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第一條: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為270萬元。在信用額度內(nèi),甲方可循環(huán)使用上述額度。第三條:額度存續(xù)期最長為10年,自201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17日,額度存續(xù)期內(nèi)的前5年為額度支用期,借款人可以申請支用借款,額度內(nèi)單筆支用借款最長期限為5年,額度項下借款的到期日不得超過額度存續(xù)期到期日。第四條: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乙方將貸款發(fā)放至甲方放款賬戶起至約定還款日止,以借據(jù)記載為準。第六條:申請支用額度時,甲方應提交《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以下簡稱《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經(jīng)乙方審核同意并經(jīng)甲方確認后,乙方按約定發(fā)放貸款。借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還款方式等按本合同約定及《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中約定的內(nèi)容確定。第八條:貸款用途為生產(chǎn)經(jīng)營。第十一條:(一)貸款利率以《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中約定為準。(二)罰息利率:對于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本金,乙方有權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罰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50%確定。(四)每筆貸款還款方式在《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中約定。第十六條:甲方通過抵押擔保方式為乙方債權本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提供擔保。第二十八條:甲方應按照本合同、額度借款支用單、借據(jù)以及相關協(xié)議、文件的約定,按期歸還相關合同及支用單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未如期歸還本息的,應承擔因此而產(chǎn)生的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用、執(zhí)行費用等)、因甲方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第四十二條: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即構成違約:(一)甲方未按期支付與乙方有關的到期未清償債務,包括但不限于相關協(xié)議、文件、支用單約定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第四十七條:甲方發(fā)生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的,乙方有權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調整、減少、暫?;蚪K止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金額及額度支用期,并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一)宣布直接或間接源于本合同的一切債務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償;(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貸款人損失的,甲方應當繼續(xù)承擔賠償責任。同日,甲方(抵押人)翁某某、鄧秀某與乙方(抵押權人)來鳳郵儲銀行簽訂四份《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翁某某、鄧秀某自愿以四套房屋作抵押,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了抵押。2014年1月21日,翁某某在來鳳郵儲銀行借款270萬元,雙方在《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及借據(jù)中約定,借款期限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止60個月,年利率8.32%,還款方式為階段性等額本息。翁某某現(xiàn)欠借款本金余額89.017966萬元。2014年12月15日,翁某某在來鳳郵儲銀行借款16萬元,雙方在《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及借據(jù)中約定,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止60個月,年利率7.8%,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翁某某現(xiàn)欠本金余額78730.22元。2015年9月14日,翁某某在來鳳郵儲銀行借款40萬元,雙方在《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及借據(jù)中約定,借款期限自2015年9月14日起至2020年9月14日止60個月,年利率7%,還款方式為階段性等額本息?,F(xiàn)欠借款余額31.744606萬元。2016年6月2日,翁某某在來鳳郵儲銀行借款本金46萬元,雙方在《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及借據(jù)中約定,借款期限自2016年6月2日起至2017年6月2日止12個月,年利率6.7425%,還款方式為按月結息,到期還本。翁某某沒有償還,現(xiàn)欠借款余額46萬元。2016年9月26日,翁某某借款16萬元,雙方在《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及借據(jù)中約定,借款期限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2017年9月26日止12個月,年利率6.96%,還款方式為按周期結息,到期還本。翁某某現(xiàn)欠本金余額15.9998萬元。2017年1月16日,翁某某在來鳳郵儲銀行借款本金23萬元,雙方在《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及借據(jù)中約定,借款期限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2018年1月16日止12個月,年利率6.96%,還款方式為按月結息,到期還本。翁某某現(xiàn)欠借款余額22.990793萬元。翁某某借款后償還了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17年12月7日尚欠來鳳郵儲銀行6筆貸款本金共計213.626187萬元及利息、罰息。來鳳郵儲銀行于2018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訴訟。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來某某支行(以下簡稱來鳳郵儲銀行)與被告翁某某、鄧秀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來鳳郵儲銀行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宏、肖波,被告翁某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鄧秀某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翁某某承認來鳳郵儲銀行在本案中所主張借款及未按約定償還借款本息并欠來鳳郵儲銀行借款本金213.626187萬元的事實,故對于來鳳郵儲銀行主張的事實予以確認。來鳳郵儲銀行與翁某某所簽訂的《個人額度借款合同》及《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為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nèi)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依法成立并具備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來鳳郵儲銀行按照合同約定發(fā)放了貸款,翁某某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翁某某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僅向來鳳郵儲銀行支付了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違反了雙方合同約定,就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雙方簽訂的《個人額度借款合同》第十一條規(guī)定,對于翁某某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本金,來鳳郵儲銀行有權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罰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50%確定。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約定,翁某某未按期支付有關的到期未清償借款本金及利息,即構成違約。來鳳郵儲銀行有權宣布直接或間接源于本合同的一切債務提前到期,并要求翁某某、鄧秀某立即清償。本案中借款形成于翁某某、鄧秀某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鄧秀某也在《“好借好還”個人商務貸款額度/借款申請表》上作為配偶簽名,同時與翁某某共同用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這些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鄧秀某應當承擔共同償還責任。故來鳳郵儲銀行根據(jù)合同的約定對借款合同未到期的借款提前宣布剩余貸款提前到期,符合合同約定及法律規(guī)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來鳳郵儲銀行要求翁某某、鄧秀某立即償還借款本金213.626187萬元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罰息至清償本金之日的訴訟請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第四十七條約定,翁某某、鄧秀某未按期支付有關的到期未清償借款本金及利息,要求翁某某、鄧秀某支付本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該約定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fā)[2003]251號)的規(guī)定,故來鳳郵儲銀行要求翁某某、鄧秀某支付本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20.55萬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翁某某、鄧秀某于本判決生效后30日內(nèi)償還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來某某支行借款本金213.626187萬元,并支付從逾期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及罰息(按《個人額度借款合同》、借據(jù)約定的利息、罰息利率計算);二、駁回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來某某支行要求被告翁某某、鄧秀某支付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20.55萬元的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5534元,減半收取計12767元,由被告翁某某、鄧秀某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應在提交上訴狀時,根據(jù)不服本判決的上訴請求數(shù)額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款匯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開戶銀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恩施開發(fā)區(qū)支行,賬號:17×××04(特別提示:用途欄務必注明系某某上訴案訴訟費并將匯款憑證及聯(lián)系電話提交本院或郵寄至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訴人在上訴期屆滿后七日內(nèi)仍未預交上訴費用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員 梁東華
書記員: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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