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團風縣支行,地址:團風縣團風鎮(zhèn)得勝大道76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
法定代表人何彬,行長。
委托代理人王小紅,該公司法律部員工,特別授權。
委托代理人汪林,湖北鄂東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被告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團風縣人,住址湖北省團風縣,
被告舒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團風縣人,住址湖北省團風縣,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團風縣支行與被告吳某某、舒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饒艷軍擔任審判長、審判員吳飛、人民陪審員於甲豐參加的合議庭,于2017年5月1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團風縣支行的委托代理人王小紅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吳某某、舒某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團風縣支行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兩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59782.42元,利息6883.77元(后期利息自2017年2月8日起,按雙方約定利率算自還清本息之日止),2.依法確認原告與被告簽訂的抵押合同有效,原告有優(yōu)先受償權,3.由兩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事實與理由:兩被告以其位于團風縣回龍山××街房產(chǎn)作為抵押物,于2015年1月6日向原告借貸175000元分期償還的最高額擔保信用貸款,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120個月,年利率7.8%,違約按原利率50%加收罰息,借款人在額度內任意一筆借款的最長逾期超過90天的,原告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本息。至2016年8月13日后被告就未按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償還本息的義務。截至2017年2月7日兩被告共欠借款本金159782.42元,利息6883.77元(后期利息自2017年2月8日起,按雙方約定利率算自還清本息之日止)。
被告吳某某、舒某某未到庭應訴,亦未向本庭提交任何證據(jù),應視為其已放棄相應訴訟權利。
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的事實如下:被告吳某某、舒某某系夫妻關系。2014年11月1日,被告吳某某、舒某某共同出具借款申請表,以其共同共有的位于團風縣回龍山××房產(chǎn)作為抵押物向原告申請借款。2015年1月6日,原告作為授信人與被告吳某某(受信人)簽訂《個人最高額綜合授信合同》,合同約定,一、授信人向受信人提供的最高綜合授信限額為175000元。二、本合同項下授信限額適用于雙方發(fā)生的貸款業(yè)務及其他授信業(yè)務。同日,原告作為貸款人(乙方)與借款人被告吳某某(甲方)簽訂《個人額度借款合同》,合同約定:一、授信額度:本合同所稱的額度借款,系指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使用額度所發(fā)生的借款。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金額為175000元。二、額度存續(xù)期最長為10年,自201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6日。額度存續(xù)期內的前5年為額度支用期,借款人可以申請支用借款?!?、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乙方將貸款發(fā)放至甲方放款賬戶起至還款日止,以借據(jù)記載為準。……十六、甲方通過抵押擔保方式為乙方債權本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提供擔保。第四章利息計算:第十一條貸款利率、罰息利率(一)貸款利率,以借款支用單中約定為準。(二)罰息利率:按第(一)款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50%確定。貸款利率進行調整的,罰息利率亦相應變動,其變動周期與利率變動周期一致。第九章違約及違約救濟措施:第四十二條: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即構成違約:(一)甲方未按期支付與乙方有關的到期未清償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相關協(xié)議、文件、支用單約定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谒氖邨l,甲方發(fā)生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的,乙方有權調整、減少、暫?;蚪K止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金額及額度支用期,并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一)宣布直接或間接源于本合同的一切債務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償。2015年1月6日,被告吳某某、舒某某作為抵押人(甲方)與原告(乙方)簽訂《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合同約定,被告吳某某、舒某某以其坐落于團××光大道古樓西街房屋(房產(chǎn)權證號:回龍山鎮(zhèn)字第××號)為被告吳某某提供175000元的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簽訂后,雙方于2015年1月7日在團風縣房地產(chǎn)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并辦理他項權證。2015年1月12日,被告吳某某與原告簽署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載明,被告吳某某申請支用借款175000元,借款期限60個月,借款用途為進貨。還款方式為階段性等額本息,只換利息的月數(shù)為12個月,放款賬戶為吳某某,賬號62×××64。貸款利率未年利率,采用浮動利率,即在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貸款發(fā)放日的基準利率)水平上浮30%,該貸款利率自起息日起,每年年初1月1日調整一次。當日,被告吳某某向原告出具個人貸款借據(jù),借款金額175000元,年利率7.8%,還款方式為階段性等額本息,首次還本月數(shù)13,借款期限60個月,自2015年1月12日至2020年1月12日。原告遂于當日通過轉賬至合同約定被告吳某某的貸款賬戶給付借款175000元。合同簽訂及履行,2016年8月13日后,被告吳某某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截至2017年2月7日共欠原告借款本金159782.42元,利息6883.77元。原告遂訴至法院。
以上事實有原告提供的《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兩被告身份證及結婚證、借款申請表、《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個人最高額綜合授信合同》、《個人額度借款合同》、額度借款支用單、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他項權證、《個人貸款借據(jù)》、《個人貸款放款單》、流水賬目明細表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被告吳某某、舒某某向原告申請借款,被告吳某某與原告簽訂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原告根據(jù)被告吳某某的借款支用單支付借款175000元,雙方間借款合同成立并有效。雙方間對違約行為及違約責任有明確約定,被告吳某某未按合同約定的階段性等額本息償還方式支付借款本息,其行為構成違約,根據(jù)雙方間合同約定,原告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被告立即清償,故被告吳某某依法應承擔償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罰息的違約責任。被告舒某某與被告吳某某系夫妻關系,且共同出具借款申請書,故依法應承擔共同償還責任。被告吳某某、舒某某以其共同共有的房屋為被告吳某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兩被告與原告簽訂《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雙方間抵押合同成立并有效,原告對兩被告提供抵押的房產(chǎn)依法享有抵押權。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百零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吳某某、舒某某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團風縣支行借款本金159782.42元并支付利息、罰息6883.77元及后期利息、罰息(后期利息自2017年2月8日起,按雙方約定利率計算至還清本息之日止)。
二、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團風縣支行對被告吳某某、舒某某共有的坐落于團風縣回龍鎮(zhèn)四光大道古樓西街房產(chǎn)(房產(chǎn)證號:回龍山鎮(zhèn)字第××號,土地證號:黃岡國用(1994)第063300276號)享有抵押權,在被告吳某某、舒某某不履行上述第一項判決確定的債務清償義務時,原告有權以抵押財產(chǎn)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633元,財產(chǎn)保全申請費1320元,合計4953元,由被告吳某某、舒某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饒艷軍 審 判 員 吳 飛 人民陪審員 於甲豐
書記員:周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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