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市支行,住所:黑龍江省北安市。負責人:高亞東,行長。委托訴訟代理人:劉起燕,該行職員。委托訴訟代理人:于長林,黑龍江鼎圓晟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侯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原住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現(xiàn)下落不明。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市支行(以下簡稱郵儲銀行北安支行)與被告侯某信用卡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劉起燕、于長林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侯某經(jīng)本院公告送達傳票,期限屆滿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原告郵儲銀行北安支行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立即償還所欠信用卡本金21873.34元及截止至2017年8月24日的信用卡透支利息3156.00元、滯納金3887.27;2、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2012年6月24日,被告侯某向原告郵儲銀行北安支行申領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信用卡(個人卡),當月最多消費25000.00元,40天內(nèi)償還無利息。被告申領該卡后于2014年2月26日開通使用。在2015年3月2日出現(xiàn)逾期還款,截止2017年8月24日,被告共欠信用卡本金21873.34元,透支利息3156.00元,滯納金3887.27元。該款經(jīng)原告催收后,被告至今未還?,F(xiàn)原告起訴,要求被告侯某償還原告透支款本金21873.34元及截止至2017年8月24日的透支款利息3156.00、滯納金3887.27元;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原告為支持其訴訟主張向本院提交證據(jù)如下:證據(jù)一、申請表1份。旨證明,被告在原告處申辦了牡丹信用卡的事實。證據(jù)二、辦卡人員工作證明1份。旨證明,被告的工作單位及身份。證據(jù)三、消費明細1份。旨證明,被告使用信用卡的消費情況。證據(jù)四、資產(chǎn)保全系統(tǒng)的電腦截圖,旨證明,被告使用信用卡透支本金及利息、滯納金的數(shù)額。證據(jù)五、催收記錄1份。旨證明,原告對被告催款的過程。證據(jù)六、證明一份。旨證明,被告侯某現(xiàn)已不在居住地居住,無法聯(lián)系。本院認為,上述證據(jù)能夠證明待證事實,故對該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關(guān)聯(lián)性本院予以確認并采納。被告侯某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亦未提交證據(jù),視為放棄對原告訴訟主張的抗辯及對原告提交證據(jù)質(zhì)證的權(quán)利。根據(jù)當事人陳述和經(jīng)審查確認的證據(jù),本案認定事實如下:2012年6月24日,被告侯某向原告郵儲銀行北安支行申領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信用卡(個人卡),當月最多消費25000.00元,40天內(nèi)償還無利息。被告申領該卡后于2014年2月26日開通使用。在2015年3月2日出現(xiàn)逾期還款,截止2017年8月24日,被告共欠信用卡本金21873.34元,透支利息3156.00元,滯納金3887.27元。
本院認為,被告侯某申領并實際使用在原告處申辦的信用卡,消費透支本金21873.34元未予償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有被告親筆簽名的辦卡資料、電腦軟件自動生成的消費明細及催收單等證據(jù),足以證實。被告侯某未按約定履行償還透支本金并支付透支利息、滯納金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侯某截止至2017年8月24日產(chǎn)生透支款利息3156.00元、滯納金3887.27元的計算方法,符合雙方簽訂的《重要提示》的約定,且不違反中國人民銀行關(guān)于利率的規(guī)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侯某經(jīng)本院公告送達傳票,期限屆滿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決。綜上所述,原告訴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侯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市支行透支款本金21873.34元;二、被告侯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市支行截止至2017年8月24日的透支款利息3156.00元、滯納金3887.27元,合計7043.27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52.00元,由被告侯某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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