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分行,住所地石某某市長安區(qū)裕華東路197號。
代表人徐明勛,該分行行長。
委托代理人馬謙,河北世紀方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
被告田某某。
被告石某某凱澤工貿(mào)有限公司,住所地石某某市清真寺街華泰家園10號樓1115室。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分行訴被告王某某、田某某、石某某凱澤工貿(mào)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分行之委托代理人馬謙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王某某、田某某、石某某凱澤工貿(mào)有限公司經(jīng)本院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經(jīng)審理查明,2012年2月23日,被告王某某與原告簽訂了編號為個高額貸字第110012012810966號的《個人最高額抵押、保證額度借款合同》,約定該合同項下額度使用期間為2012年2月23日至2015年1月18日,在此期間內(nèi)被告王某某可向原告申請使用的借款額度為900000元,借款年利率為9%,逾期后罰息上浮50%,同時約定被告王某某向原告提供房產(chǎn)抵押擔保,擔保的最高債權(quán)額為900000元。同日,被告石某某凱澤工貿(mào)有限公司與原告簽訂了編號為110012012810966號的《最高額擔保合同》,合同約定被告石某某凱澤工貿(mào)有限公司為被告王某某與原告之間的債務提供最高額連帶保證責任,如若違約致使原告采取訴訟方式實現(xiàn)債權(quán),原告有權(quán)主張違約方承擔為實現(xiàn)債權(quán)和擔保權(quán)利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等)。2014年2月26日,被告王某某簽訂了編號為11001201400584101號的《借款支用申請書》,向原告申請了貸款900000元,借款期限為2014年2月26日至2015年1月18日,年利率9%。同日,原告向被告王某某發(fā)放了貸款900000元,并出具了《借款憑證》以及《中國民生銀行零售授信放款通知書》。截止至2016年1月5日,被告王某某拖欠借款本金900000元,逾期利息127270元,共計1027270元。被告王某某與被告田某某系夫妻關系,該筆債務發(fā)生在其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
以上事實有《個人最高額抵押、保證額度借款合同》、《最高額擔保合同》、《借款支用申請書》、《借款憑證》、《中國民生銀行零售授信放款通知書》、《逾期利息明細表》、被告王某某和被告田某某結(jié)婚證復印件、等證據(jù)以及庭審筆錄證實。
本院認為,被告王某某與原告簽訂的《個人最高額抵押、保證額度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nèi)容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故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約履行合同義務。原告發(fā)放貸款后,被告王某某應按約定按期支付利息,到期歸還本金。被告拖欠款項的行為已構(gòu)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利息為年利率9%,逾期罰息為貸款利率9%的基礎上上浮50%即13.5%,應予支持。被告石某某凱澤工貿(mào)有限公司簽訂了《最高額擔保合同》,為被告王某某上述貸款的保證人,按約定應對被告王某某所欠本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被告王某某向原告提供了其與被告田某某的結(jié)婚證復印件,證明兩人的夫妻關系,且該筆債務發(fā)生在兩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被告田某某應對被告王某某的債務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原告主張因本案已支付的律師費100000元,因未提供律師費用支付憑證,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nèi)舾蓡栴}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王某某、田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返還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分行借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和逾期罰息(截止到2016年1月5日利息為127270元,之后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約定計算)。
被告石某某凱澤工貿(mào)有限公司對判決第一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被告石某某凱澤工貿(mào)有限公司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范圍內(nèi),有權(quán)向被告王某某追償。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4945元,由三被告負擔14045元,原告負擔9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石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并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代理審判員 王雙昭 人民陪審員 邢志遠 人民陪審員 韓亞亞
書記員:白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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