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北石油支公司
許瑛琦(河北傲宇律師事務所)
朱某某
張翔宇(河北憲澤律師事務所)
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北石油支公司。
地址:任丘市渤海西路北側(cè)。
訴訟代表人:趙洪元,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許瑛琦,河北傲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朱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任丘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翔宇,河北憲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北石油支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朱某某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2016)冀0982民初456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北石油支公司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上訴人少承擔賠償50000元;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一審依據(jù)賠償?shù)蔫b定報告數(shù)額過高,上訴人不認可該鑒定報告。
上訴人要求回收殘值。
朱某某辯稱,本案車損鑒定是由法院依法委托進行的,且鑒定機構(gòu)具有相應的鑒定資質(zhì),鑒定程序合法,鑒定數(shù)額合理,應當?shù)玫椒ㄔ旱闹С帧?br/>鑒定報告中對于殘值已經(jīng)扣除,上訴人要求回收殘值沒有法律依據(jù),請求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朱某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北石油支公司賠償朱某某車輛損失616180元。
2、訴訟費、鑒定費、施救費由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北石油支公司承擔。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6年8月7日,朱某某駕駛冀J×××××小型客車行駛至山東省東營市時,發(fā)生了因暴雨造成朱某某的車輛損壞的事故。
經(jīng)任丘市元順億通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鑒定,冀J×××××小型客車的車輛損失金額為616180元。
朱某某支付鑒定費30800元、拖車費1500元。
審判長:張梅
書記員:丁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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