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蠡縣支公司
尤婕
金某某
李某某
王偉東(河北王偉東律師事務所)
李某某
姜某某
張某某
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蠡縣支公司。
負責人劉文軍,經理。
委托代理人尤婕,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金某某。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偉東,河北王偉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李某某。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姜某某。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張某某。
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蠡縣支公司與被上訴人金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姜某某、張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河北省大城縣人民法院作出(2014)大民初字第910號民事判決。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蠡縣支公司對該判決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審判長:宋強
審判員:張良健
審判員:梁志斌
書記員: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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