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營業(yè)場所上海市黃浦區(qū)。
負責人:毛寄文,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梁紹淳,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夏曉萍,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善慧地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寶山區(qū)。
法定代表人:李輝,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劉珂,上海知謙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朱鑫鵬,上海知謙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與被告上海善慧地物流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本院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過程中,發(fā)現案情復雜,不宜繼續(xù)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審判員:陳雙幸
書記員:蘇光華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