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冷檢一部刑不訴〔2020〕3號
被不起訴人龍某某,男,1973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號碼4325031973********,漢族,初中文化程度,貨車司機,戶籍所在地及現(xiàn)住址湖南省漣源市**鎮(zhèn)**村**組。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6月4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冷水江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不起訴人龍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其間,因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退回偵查機關(guān)補充偵查一次(自2020年9月21日至10月13日)。
經(jīng)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6月2日15時許,被不起訴人龍某某駕駛車牌號為湘******小車搭載邱某某(已起訴)從漣源市**鎮(zhèn)來到冷水江市萬盛銻都廣場附近,后二人來到了一門面內(nèi),邱某某發(fā)現(xiàn)被害人李某某停放的紅色新大洲本田男式摩托車,便用一字起子將摩托車發(fā)動,并要龍某某幫忙將摩托車騎離現(xiàn)場,龍某某就騎著被盜摩托車搭著邱某某回到了龍某某小車停放的地方。之后龍某某駕駛小車回到了漣源市**鎮(zhèn)的老家。邱某某騎著被盜摩托車回到了漣源市城區(qū)。當天晚上,邱某某將被盜的摩托車騎到了龍某某的老家,將該摩托車放在了龍某某老家的門面內(nèi)。
經(jīng)價格認定,被盜的紅色新大洲本田男式摩托車價值3810元。
2020年6月3日9時許,邱某某跟被不起訴人龍某某講他在婁底市婁漣公路旁邊看到一輛黑色豪爵牌女士摩托車,提議去偷回來,龍某某同意。之后龍某某駕駛車牌號為湘******小車搭載邱某某從婁底市城區(qū)來到婁漣公路旁邊,邱某某采取用手接好摩托車的保險,盜走摩托車。之后因摩托車沒油,邱某某叫龍某某去買根繩子拉車,龍某某買了根繩子,二人在給摩托車綁繩子時,被民警當場抓獲。之后,民警在龍某某的帶領(lǐng)下在龍某某老家的門面內(nèi)起獲了被盜的紅色新大洲本田男式摩托車,后發(fā)還給被害人李某某。
經(jīng)價格認定,被盜的黑色豪爵牌女士摩托車價值1200元。
綜上,被不起訴人龍某某共實施盜竊二次,盜得摩托車2輛,價值共計5010元。
到案后,被不起訴人龍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2020年6月18日,被不起訴人龍某某賠償了被害人李某某的損失,李某某對龍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本院認為,龍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jié)輕微,具有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龍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nèi)向本院申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婁底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
2020年11月10日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