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陽市雙某某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雙檢刑檢刑不訴〔2020〕57號
被不起訴人賀某某,男性,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305031964********,漢族,初中文化程度,邵陽市**局職工,住湖南省邵陽市雙某某**。2017年5月,因賭博被邵陽市公安局雙清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9月16日被邵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取保候?qū)彙?020年9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邵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不起訴人賀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2020年9月30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經(jīng)本院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9月2日21時10分許,犯罪嫌疑人賀某某醉酒駕駛湘E******號小型汽車途徑雙某某**地段時被邵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清大隊民警查獲。賀某某在驗血后主動前往公安機關(guān)投案。經(jīng)鑒定,賀某某血液樣品中乙醇含量為164.99mg/100mL。
本院認為,賀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jié)輕微,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的情節(ji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決定對賀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nèi)向本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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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市雙某某人民檢察院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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