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資檢公訴刑不訴〔2020〕20號
被不起訴人袁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310811994********,漢族,大專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資興市,住資興市唐洞新區(qū)**路**路**區(qū),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2月14日被資興市公安局取保候?qū)?。本院于同?月19日決定對其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資興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不起訴人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jīng)本院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12月18日,被不起訴人袁某某駕駛湘LB****號小型轎車,從資興市鯉魚江林海城方向沿資興大道駛往新區(qū)方向,當日19時35分許,當車行駛至資興大道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對面路段時,與正在橫過人行橫道的行人唐某某相撞,造成唐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袁某某撥打了110和120,唐某某被送往資興市第一人民醫(yī)院急救,隨后轉(zhuǎn)至郴州市第一人民醫(yī)院,因搶救無效于2019年12月21日死亡。經(jīng)鑒定,被害人唐某某頭、胸部、左下肢損傷,符合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頭皮裂傷,顱骨、顱底骨骨折,顱內(nèi)血腫形成,重型顱腦損傷,左胸多發(fā)肋骨骨折,左腓骨骨折,致急性呼吸循環(huán)衰竭,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資興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袁某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zé)任,唐某某無責(zé)任。
另查明,2020年3月4日,被告人袁某某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賠償被害人近親屬各項損失合計648710元(其中9萬元已由袁某某支付,剩余部分由保險公司支付),被害人近親屬對袁某某表示諒解。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袁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但具有自首的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犯罪情節(jié)輕微,且認罪、認罰、簽署具結(jié)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可以免除刑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袁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nèi)向本院申訴。
被害人近親屬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nèi)向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檢察院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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