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谑协偵絽^(qū)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海瓊檢一刑不訴〔2020〕20號
被不起訴人薛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600041985********,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無業(yè),海南省??谑腥?,戶籍所在地海口市秀英區(qū)**鎮(zhèn)**村**社,住海口市瓊山區(qū)**路**號**園**棟**房。因?qū)嵤┍景競π袨椋?019年8月27日被??谑泄簿汁偵椒志中姓辛羰?;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9年9月6日被??谑泄簿汁偵椒志中淌戮辛簦灰虮驹翰慌鷾蚀?,于2019年9月18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取保候?qū)彛?020年3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谑泄簿汁偵椒志謧刹榻K結(jié),以被不起訴人薛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3月2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jīng)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8月26日9時20分許,被害人林某某在??谑协偵絽^(qū)**街**市場將臟水潑到被不起訴人薛某某身上,二人發(fā)生爭執(zhí)。薛某某在林某某左臉頰處打了一拳,造成林某某上頜竇前壁骨折。經(jīng)??谑协偵絽^(qū)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林某某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案發(fā)后,被不起訴人薛某某家屬賠償被害人林某某醫(yī)療費等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5000元,林某某出具諒解書,表示對薛某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薛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不起訴人薛某某犯罪情節(jié)輕微,案發(fā)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且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薛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nèi)向本院申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谑腥嗣駲z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谑协偵絽^(qū)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檢??察??官:張維青
???????????????????????????????書??記??員:林春苗
????????????????????????????
2020年4月24日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