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陽市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耒檢二部刑不訴〔2020〕18號
被不起訴人陸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30***********2103,漢族,大學(xué)本科,戶籍所在地湖南省耒陽市,住******,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經(jīng)耒陽市公安局批準,于2020年6月19日被耒陽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耒陽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不起訴人陸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jīng)本院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5月11日,犯罪嫌疑人陸某某駕駛湘D8****小車,沿耒陽市蔡倫北路由南往北行駛至加油站路段時,遇到行人徐XX橫穿道路,陸某某未采取避讓措施,將徐賤花撞到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交警大隊責任認定:陸某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民事部分賠償?shù)轿?,已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1.戶籍證明、到案經(jīng)過、現(xiàn)場檢測報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商業(yè)險保單、酒精測試單、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信息查詢結(jié)果單、駕駛?cè)诵畔⒉樵兘Y(jié)果單、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衡支隊耒陽大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證明、勞務(wù)聘用合同、交通事故協(xié)議書、請不再追究陸某某刑事責任的報告、收條、機動車保險賠款收據(jù)、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筆錄、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圖及照片等書證;2.證人的證言;3.被不起訴人陸某某的供述與辯解;4.鑒定意見。
本院認為,陸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jié)輕微,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且自首、坦白、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可以免于刑事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陸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nèi)向本院申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衡陽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耒陽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耒陽市人民檢察院
2020年12月8日
_?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