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鳳某某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鳳翔檢一部刑不訴〔2020〕12號
被不起訴人王某某,男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1032219******0019,漢族,??飘厴I(yè),中共預備黨員,鳳某某***鎮(zhèn)中心小學教學人員,戶籍所在地陜西省寶雞市鳳某某,家住陜西省寶雞市鳳某某城關鎮(zhèn)****小區(qū)*號樓*單元*樓*戶。2020年6月3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鳳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鳳某某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王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jīng)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4月5日8時30分左右,被不起訴人王某某因家庭糾紛在其父親王某勤位于鳳某某**小區(qū)*號樓*單元*樓*戶的家中,對被害人霍某某(王某某繼母)進行毆打,致霍某某肋骨骨折。經(jīng)鑒定:霍某某胸背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右側第9-11肋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王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犯罪后投案自首,愿意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積極賠償被害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犯罪情節(jié)輕微,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王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nèi)向本院申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寶雞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鳳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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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鳳某某人民檢察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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