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泰來縣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黑泰檢刑不訴〔2020〕37號
被不起訴人田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出生地黑龍江省泰來縣,公民身份證號碼2302241976********,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住黑龍江省泰來縣**小區(qū)**區(qū)**號樓**單元**室。2020年9月4日因涉嫌窩藏被泰來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彛?0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泰來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不起訴人田某某涉嫌窩藏罪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6日已告知被不起訴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不起訴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5月20日22時許,被告人劉某甲(已起訴)駕駛蒙E****8號小型普通客車載乘高某某、被害人張某甲(男,歿年23歲)從泰來縣**鎮(zhèn)南門道路駛?cè)?*省道**公里加**米處時,與被害人佟某某(男,55歲)駕駛的黑B****4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黑B****4號掛車載乘被害人王某某(女,54歲)相撞,事故造成張某甲死亡,佟某某、王某某受傷,雙方車輛損壞的后果。案發(fā)后劉某甲棄車逃離事故現(xiàn)場,并打電話聯(lián)系其父親被告人劉某乙(已起訴)幫助其逃逸,劉某乙明知劉某甲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仍指使其母親被不起訴人田某某坐車到案發(fā)現(xiàn)場附近將劉某甲帶離,并指使他人將劉某甲窩藏。在公安機關向田某某詢問是否知道劉某甲去向及是否見過劉某甲時,并未向公安機關如實報告。經(jīng)法醫(yī)鑒定:張某甲符合交通事故造成顏面部多發(fā)骨折、顱腦損傷而死亡;佟某某所受損傷,評定為重傷二級;王某某所受損傷,評定為輕傷一級。經(jīng)事故認定:劉某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佟某某、張某甲、高某某、王某某無事故責任。
經(jīng)偵查,被不起訴人田某某于2020年9月3日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jù)如下:
1.物證肇事車輛;
2.書證被不起訴人田某某的戶籍證明及抓獲經(jīng)過、駕駛?cè)诵畔⒉樵兘Y(jié)果單、機動車信息查詢結(jié)果單、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等;
3.證人劉某丙、朱某某、張某乙,佟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證言;
4.被不起訴人田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5.現(xiàn)場勘查筆錄、提取血樣筆錄;
6.齊齊哈爾市泰來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書、黑龍江大華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齊齊哈爾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檢驗報告等。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田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犯罪情節(jié)輕微,且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田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nèi)向本院申訴。
被害人近親屬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泰來縣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泰來縣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
????
???????????????????????
????????????????????????泰來縣人民檢察院
? ? ? ? ? ? ? ? ? ? ? ? ? ? ? ? ? ? ? ? 2020年11月23日????
本不起訴決定書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三十七條??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jié)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被不起訴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jié)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jié)。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jié)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