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谑协偵絽^(qū)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海瓊檢一刑不訴〔2020〕Z39號
被不起訴人王某某,女,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600041963********,漢族,小學文化程度,海南省??谑腥耍『?谑协偵絽^(qū)**路**號旁一出租屋,無業(yè)。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19年6月4日被??谑泄簿汁偵椒志中淌戮辛?,同日被??谑泄簿汁偵椒志秩”:驅?;2020年6月4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本案由??谑泄簿汁偵椒志?/span>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王某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15年8月15日23時40分許,因懷疑丈夫吳某某和被害人杜某某存在不正當關系,被不起訴人王某某在??谑协偵絽^(qū)**大道**市場對面的公交車站處,用磚頭將杜某某號碼牌為瓊AC****的紅色沃爾沃小轎車的后擋風玻璃砸毀。經??谑袃r格認證中心鑒定,小轎車被損壞的價值為人民幣7540元。
2019年6月4日11時05分許,被不起訴人王某某到濱江派出所投案。案發(fā)后,王某某賠償被害人杜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9000元并取得諒解。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王某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754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不起訴人王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其作相對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檢??察??官:符巧茜
?????????????????????????????書??記??員:林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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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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