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漢臺區(qū)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漢區(qū)檢一部刑不訴〔2020〕6號
被不起訴人顏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4304241988********,漢族,高中文化,廣州**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員工,戶籍所在地湖南省衡東縣,住廣州市黃埔區(qū)**街**號**室。2019年4月5日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經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決定被取保候審。
本案由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顏某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于2020年1月27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2020年2月27日偵查機關補查重報。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被不起訴人顏某某2017年在廣州**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工作期間,為開展業(yè)務從網(wǎng)上通過QQ群與吳儒(已判決)取得聯(lián)系,向吳儒購買公民個人信息。2017年4月27日,吳儒通過QQ(號碼543****76,昵稱“糖*”)向顏某某QQ(號碼275****66,昵稱“顏某某”)發(fā)送包含姓名、地址、聯(lián)系電話、職務、年營業(yè)額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共計5552組,顏某某通過微信紅包向吳儒支付100元。
本院認為,顏某某的上述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和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顏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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