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某某第一市區(qū)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中檢一區(qū)某某部刑不訴〔2020〕Z45號
被不起訴人李某某,男,199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號碼:4420001992********,漢族,初中文化,經(jīng)商,戶籍所在地中山市板芙鎮(zhèn)**五巷11號。2020年5月20日因本案被中山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中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不起訴人李某某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同年7月22日退回中山市公安局補充偵查,同年8月17日中山市公安局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中山市公安局移送起訴認定:
2019年10月份的一天,被不起訴人李某某在廣州市荔灣區(qū)某某花鳥市場的一個攤位上見有人賣豬鼻龜,遂向“賣魚老板”以900元購買了一只豬鼻龜。2020年5月19日下午15時許時某某,民警在中山市板芙鎮(zhèn)某某水族館查獲該豬鼻龜,并將被不起訴人李某某傳喚至中山市公安局板芙分局刑事偵查大隊。經(jīng)審訊,被不起訴人李某某交代:2016年5月份,其在中山市板芙鎮(zhèn)某某水族館以600元的價格將一只豬鼻龜賣給徐某某(另案處理)。經(jīng)鑒定,豬鼻龜為爬行綱龜鱉目兩爪鱉科兩爪鱉的亞成體,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該龜?shù)膬r值是人民幣1750元。
經(jīng)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中山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且沒有再次退回補充偵查的必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三百六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李某某不起訴。
扣押的豬鼻龜1只由中山市公安局依法處理。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nèi)向本院申訴。
???????????????????????中山市第一市區(qū)人民檢察院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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