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京檢一部刑不訴〔2020〕18號
被不起訴人李某某,男,195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08211959********,漢族,高中肄業(yè),木材生產(chǎn)個體戶,出生地、戶籍所在地湖北省京山市**鎮(zhèn),住京山市**鎮(zhèn)**社區(qū)**路自建私房。因涉嫌盜伐林木罪,于2020年5月21日被京山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辯護人伍清平,湖北惠山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本案由京山市森林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不起訴人李某某涉嫌盜伐林木罪,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guān)補充偵查,偵查機于2020年8月16日退查重報;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偵查機關(guān)于2020年10月28日退查重報。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12月10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經(jīng)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07年,被不起訴人李某某與京山市羅店鎮(zhèn)碧水村二組村民邵某某簽訂山林承包合同,承包邵某某位于京山市羅店鎮(zhèn)碧水村二組的山林,承包期限至2015年5月7日。該合同到期以后,京山市羅店鎮(zhèn)碧水村村委會缺乏資金將該片山林重新造林,于2016年12月27日與李某某簽訂山林延包合同至2018年5月8日,合同以邵某某辦理的林權(quán)證范圍為界限。
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李某某在得到京山市羅店鎮(zhèn)碧水村村委會同意的情況下,向京山市林業(yè)局申請辦理8份林木采伐許可證對涉案符合砍伐條件(6公分以上的國外松)的林木進行采伐。申請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時,李某某與京山**林業(yè)勘察設(shè)計有限公司設(shè)計師龍某某一起進行現(xiàn)場踏踩確認砍伐現(xiàn)場界限。林木采伐許可證的采伐樹種為濕地松,采伐方式為皆伐。2017年年初,李某某將涉案山林的林木以60萬元的價格賣給張某某采伐,2017年4、5月份,張某某支付李某某30萬元后,雇請工人在涉案山林的“盤關(guān)山”“長沖山”和“上沖山”北邊采伐濕地松。隨后,張某某因無力支付剩余30萬元樹款,李某某自己對涉案山林進行砍伐。2017年10月,李某某雇請付某某等人砍伐林木,付某某等人按照李某某指定的砍伐范圍對“黑凹對面”山、“原野洼”、“新堰洼”、“長沖山”的南邊、“上沖山”、未設(shè)計區(qū)域雞照嶺的濕地松和馬尾松全部砍伐。2018年4至5月份,李某某雇請汪某某等人對黑凹對面(又名“黑洼對面山”)的濕地松和馬尾松全部砍伐。李某某將砍伐林木一部分留作己用,一部分進行出售。2018年2日,經(jīng)京山**林業(yè)勘察設(shè)計有限公司鑒定,上述涉案采伐林木活立木蓄積共計40.948立方米。其中“黑凹對面”山馬尾松蓄積2.0009立方米、“原野洼”馬尾松1.4618立方米、上沖山”馬尾松蓄積22.4508立方米、“新堰洼”馬尾松蓄積7.8232立方米、未設(shè)計區(qū)域雞照嶺濕地松蓄積7.2113立方米。
2020年5月13日,李某某接到京山市森林公安局宋河派出所民警的電話后到派出所接受調(diào)查。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李某某實施砍伐林木的行為,包括盜伐和濫伐混合的情形,但是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的活立木蓄積均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和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李某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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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人民檢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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