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豐南區(qū)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唐豐檢一部刑不訴〔2020〕18號
被不起訴人李某某,男性,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號碼1302221974********,漢族,初中文化,群眾,戶籍所在地及現(xiàn)住址河北省唐山市豐南區(qū)大新莊鎮(zhèn)**村**排,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19年3月5日被豐南區(qū)公安局取保候審,2020年3月4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審。
本案由豐南區(qū)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李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3月3日向移送本院審查起訴。其間,因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一次。
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認定: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2019年2月2日至2月25日在大新莊鎮(zhèn)自己家中開設賭場,累計聚集21人參與賭博,從中非法獲利5000余元,涉案賭資累計178000元。
經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偵查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李某某不起訴。
豐南區(qū)人民檢察院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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