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剛察縣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剛檢一部刑不訴〔2020〕2號
被不起訴人措**,女性,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322241975********,藏族,小學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剛察縣,住剛察縣哈爾蓋鎮(zhèn)**村**社**附**號,因涉嫌賭博罪,經剛察縣公安局決定,于2019年9月14日被剛察縣公安局取保候審,經本院決定,于2020年9月10日被剛察縣公安局執(zhí)行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被不起訴人措**涉嫌賭博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于2020年9月10日移送審查起訴。2020年9月10日已告知被不起訴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不起訴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院于2020年09月27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10月27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剛察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19年9月12日20時許措**組織人員在自己家中參賭,措**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為賭博人員提供飲食等服務,并從中抽頭漁利,漁利金額700元,現場賭博人員達15人,現場查獲賭資45017.5元,后查處違法人員微信零錢電子現金37655元,發(fā)還未參與賭博人員現金1803元,賭資共計人民幣80869.5元。
經本院審查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剛察縣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被不起訴人措**以營利為目的,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或者開設賭場,無法排除合理懷疑,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四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被不起訴人措**不起訴。
隨案移送的涉案款物退回偵查機關處理。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剛察縣人民檢察院
???2020年11月17日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