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乳檢公刑不訴〔2019〕9號
被不起訴人宮某某,男性,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10211976********,漢族,高中文化,戶籍所在地山東省威海市乳山市**村**號,現(xiàn)住山東省乳山市**小區(qū)附**號樓,個體。因涉嫌窩藏罪,于2018年12月6日被乳山市公安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山東省乳山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彛?019年4月3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山東省乳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不起訴人宮某某涉嫌窩藏罪,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不起訴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不起訴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間,因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退回補充偵查兩次(自2019年5月17日至6月14日,7月26日至8月25日);因案情復(fù)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2019年5月4日至5月17日,7月15日至7月26日,9月26日至10月10日)。
山東省乳山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
2018年5月27日,乳山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將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的李某某上網(wǎng)追逃,被不起訴人宮某某在明知李某某涉嫌犯罪的情況下,仍然幫助其逃跑。
經(jīng)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山東省乳山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宮某某不起訴。
2019年10月8日?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