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區(qū)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常鼎檢刑一部刑不訴〔2020〕45號
被不起訴人張某甲,曾用名張某乙,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15811996********,漢族,初中文化,經商,戶籍所在地山東省臨清市,住臨清市**花園**號樓**單元**室。因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7月23日被常德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該局取保候審。
辯護人:張孝天,湖南天思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案由常德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張某甲涉嫌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于2020年11月10日向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于2020年12月22日再次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常德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自2020年3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某甲委托楊彥浩、李瑞明兩人找楊碩、王琰、康從岐、藏冬冬、藏喜虎、韓記巖等二十余人收集了60多張銀行卡,提供給“名彩網”、“京彩網”賭博集團,用作“名彩網”、“京彩網”賭博集團的一級收付款賬戶,為賭博集團提供資金結算,數額巨大。2020年4月,張某甲發(fā)現其提供給“名彩網”、“京彩網”賭博集團的這些銀行卡內有資金留存以后,又組織這些銀行賬戶的開戶人到銀行辦理掛失補卡手續(xù),之后迅速的將這些銀行卡內的資金全部提現,據為已有。經查,張某甲提現的非法資金的數額達79萬余元。
經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常德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理由如下:
1.被不起訴人張某甲收集60多張銀行卡均未給辦卡人報酬,是否是“非法持有”存疑。
2.張某甲的上線“王哥”未到案,現有證據無法推斷張某甲明知上線“王哥”是用于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多張銀行卡用于資金結算。
3.張某甲取走銀行卡內剩余的79萬元時,是否主觀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存疑。
依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三百六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張某甲不起訴。
偵查機關扣押、凍結的涉案款物系賭資,建議予以沒收。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qū)人民檢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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