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qū)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鄂荊沙檢開刑不訴〔2020〕10號
被不起訴人呂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6104041990********,漢族,大專文化,**局**。戶籍所在地陜西省咸陽市渭城區(qū),現(xiàn)住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qū)**號樓**單元**室。因涉嫌串通投標罪,于2020年10月23日被荊州市公安局荊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決定取保候審。
本案由荊州市公安局荊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呂某某涉嫌串通投標罪,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8月,新疆**公司決定參與荊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一、二期)、**(**片區(qū)、**片區(qū))投標并指派新疆**公司**王某某(同案不起訴)負責跟蹤對接此項目。為能中標上述項目,王某某通過關系聯(lián)系上**局被不起訴人呂某某,表示希望利用**局資質參與項目圍標,呂某某同意幫忙,后呂某某根據(jù)新疆**公司提供的技術標內容及報價區(qū)間制作好標書并以**局名義參與圍標。被不起訴人呂某某于2020年10月23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本院認為,呂某某伙同他人串通投標,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款,但犯罪情節(jié)輕微,認罪認罰,且未造成其他后果。呂某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可以免除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呂某某不予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qū)人民檢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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