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達市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黑安檢一部刑不訴〔2020〕32號
被不起訴人劉某某,男,195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2323021957********,漢族,小學文化,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綏化市安達市,住安達市**鄉(xiāng)**村**組。2019年6月21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安達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2019年7月30日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安達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7日本院不批準逮捕,8月8日被安達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安達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劉某某涉嫌詐騙罪,于2019年9月1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19年10月31日補查重報;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第二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1月6日補查重報。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1月25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安達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19年4月28日在安達市火石山鄉(xiāng)政府舉行安達市火石山鄉(xiāng)太平山馬場435畝機動地競拍過程中,在土地競拍開始之前楊某某找到王某某說劉某某要參加競拍太平山馬場機動地,還說要是把劉某某給安排明白了,這個事就好辦了。王某某就讓楊某某給安排,楊某某和王某某就去找劉某某,給劉某某4000元錢,當時劉某某已經(jīng)同意不參加競拍了。當天晚上劉某某和妻子張某某還有楊某某來到王某某家把4000元錢給退回去了,劉某某和妻子張某某主要是嫌給4000元錢太少要參加競拍土地,王某某怕劉某某參加競拍土地,給劉某某拿了1萬元錢扔到車里,劉某某便開車離開。
經(jīng)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安達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證明被不起訴人劉某某涉嫌詐騙罪,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劉某某不起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7日以內(nèi)向綏化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安達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安達市人民檢察院????????????????????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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