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馬世京,男,1965年4月15日出生,漢族,住南宮市。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南宮市郵政局。住所地南宮市。
法定代表人張瑞格,該局局長。
委托代理人劉立華,河北德力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上訴人馬世京因與被上訴人南宮市郵政局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南宮市人民法院(2013)南民二初字第36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上訴人馬世京于2013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上訴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上訴人馬世京撤回上訴,雙方均按原審判決執(zhí)行。
二審案件受理費應(yīng)收4300元,減半收取2150元,由上訴人馬世京負擔(dān)。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王華青 審判員 楊恩茂 審判員 高恒振
書記員:張姿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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