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七臺河市金某煤礦,住所地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新興區(qū)紅旗鎮(zhèn)紅衛(wèi)村。法定代表人:荊勇,礦長。委托訴訟代理人:孫文城,男,系該單位法律顧問。上訴人(原審原告):張某某,男,漢族,原系金某煤礦工人,住七臺河市新興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戰(zhàn)偉,黑龍江佳良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七臺河市金某煤礦因與被上訴人張某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七臺河市新興區(qū)人民法院(2017)黑0902民初1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審理過程中,上訴人七臺河市金某煤礦于2018年4月9日以書面形式申請撤回上訴。
本院認為,上訴人七臺河市金某煤礦在本案審理期間提出撤回上訴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七臺河市金某煤礦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二審案件受理費1704.00元減半收取852.00元,由上訴人七臺河市金某煤礦負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孫國軍
審判員 王旭辰
審判員 遲麗杰
書記員:焉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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