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靜安區(qū)。
法定代表人:速達,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呂佳鑌,上海明庭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遼源市佳誠商務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遼源市。
法定代表人:邵琳琳。
本院在審理原告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有限公司訴被告遼源市佳誠商務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時,原告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依法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原告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有限公司申請撤訴并無不當,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員:張敏婕
書記員:王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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